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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(试行)》
2021-01-17  来源: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  阅读:



关于印发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 评价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地(市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,区直各有关单位:

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(试行)》已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各地(市)和区直有关单位具备建设工程系列初、中、高级职称评审权的,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可直接使用本标准,或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评价标准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备案。


附件: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(试行)》.pdf
 

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      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2021年1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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